※ 途逕:
一、原有外勞配額之廠商,循環使用,申請重新招募。
二、目前沒有外勞名額之廠商有3種途逕。
(A) 傳統產業-2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專案申請高 科 技-5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 。
(B) 國內承接-由已使用外勞之廠商因關廠、歇業,而釋放出 外勞名額,經由各地就業服務中心,完成轉出登記;目前廠內無外勞之廠商,申請承接登記時,需提供三照。
(C) 直接接續聘僱-因整廠買賣機器,賣出廠註銷工廠商證,原有外勞可直接向勞委會提出申請,轉移至買機器之廠家。

※ 國內承接之申請辦法及準備資料:
準備資料:
一、公司三照。
二、最近12個月勞保明細表(統計人數)。
三、 需提撥勞工已退休準備金(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証明書用。辦 法承接優先順位

1.同製造業核准函(通常為遞補函)。

2.優先聘僱就業服務中心推介之失業本國勞工,比例2:1。

3.目前無外勞名額之廠商。

4.已有外勞名額,但未達政府規定之比例上限者,本勞 30% 為上限。